原子科學院校長獎學金新生推薦表(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1. 新生名額以前一學年度教育部核定本院之博士班招生總量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為原則。
  2. 獎學金申請資格:
  1. 學士班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排名在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三十(含)以內。
  2. 碩士班累計學業平均成績(GPA3.70(含)以上者。
  3. 有特殊表現經指導教授與系所推薦者。
  1. 新生名額教務處將於每年10月上旬提供,本院將於各項考試放榜前二日內召開院行政會議審議獲獎名單,請系所於確定博士班錄取名單後將該推薦表送至院。